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省局(2013)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促进廉洁自律”为主题,在全校组织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根据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现将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于9月9日至15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党纪政纪和案例警示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局的相关规定,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和省局转发的《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为教材警示,深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反思、自我鉴戒,增强拒腐防腐的自觉性。举办一次警示教育课、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录像片、参观一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向党旗宣誓承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局相关规定情况,纳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围绕省局党组“六查六治”的要求,认真查纠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支部要组织好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问题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

(三)广泛开展约谈工作。为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各支部要对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一次约谈,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下谈一级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领导班子成员约谈,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约谈,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约谈中,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肃认真地批评和纠正,重申纪律要求,保证约谈良好效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李东岩为组长、纪委书记吴健为副组长、纪检、组织人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支部要认真做好部署,抓好落实。学校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参与学习教育,带头查纠问题。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警示教育深入开展。

(二)把警示教育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把警示教育与教育实践活动贯通起来、衔接起来,落实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三个重要环节之中。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要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警示教育始终,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

(三)要坚持统筹安排。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当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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