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规范教师廉洁从教,现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职工(非教师)和教师开展廉洁承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处室、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非教师)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全体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承诺书由本人亲自手写签名。
2.承诺书一式叁份,签好后本人留一份,各处室、系部留一份,于3月26日前交纪委办公室一份。
3.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非教师)和教师应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觉接受监督。
纪委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