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季琴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校发(2011)40号

 

关于聘任季琴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苏人社发[2011])4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季琴等同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季琴、杨福华、胡明、肖德军同志为高级讲师;

聘任吴华同志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上述人员聘期从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O一一年十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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