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1)40号
关于聘任季琴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苏人社发[2011])4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季琴等同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季琴、杨福华、胡明、肖德军同志为高级讲师;
聘任吴华同志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上述人员聘期从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O一一年十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