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刘长林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校发(2011)4号

校属各部门:

按照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续聘下列48名同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人员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下:

1、高级职务:(9人)

高级讲师:刘长林、杨  杰、李东文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嵇步春、朱  年、裴永桢

高级政工师:孙建军

高级会计师:姜行丹

副研究馆员:刘长凤

2、中级职务(22人)

讲  师:张开泉、刘永云、季  琴、汪与晴、王  永

张明星、杨福华、肖德军、胡  明、陈权明

张海震、王  磊、徐  岚、赵  懿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吴 华、秦 虹、潘恩骥

会计师:刘  忠

政工师:董元良

馆  员:陈  庆

主管护师:傅伊珊、徐晓舟

    3、初级职务(17人)

助  讲:蒋丽丽、鲁  宁、吉翠花、王  蕾、顾  荃、陈仟华、魏晓丽、吕玉洁、蓝荣云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贾玉霞、华  健、郭  兰、吴  健

助理会计师:陈月萍、戚玉勤、王明涛

助理工程师:皇甫红祥

上述人员聘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注:褚莹、成俊、马萍、焦枫、苗洪敏、王林因暂无教师资格证缓聘,待取得证书后聘任。

 

二O一一年二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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