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王永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校发(2009)29号

校属各科室:

根据苏煤安人函(2009)8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新聘王永、汪与晴、张明星、陈权明四位同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从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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