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全省技工院校

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国家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

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属学校:

根据报经省政府同意的《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人社系统所属学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在校学生(从普通高中直接考入学生除外,下同)不再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资助范围,调整为执行我省高校有关奖、助学金政策。现将2012-2013学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预算支出指标(详见附件1)。省属非部门预算单位学校的经费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转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享受奖、助学金的学生为从中等职业学校(班)升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鉴于这部分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已经享受过我省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同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

号)精神,我省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生就业时所在单位要分别按照高校大专生、本科生享受相关待遇,为此这部分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纳入高校奖、助学金政策资助范围,比照普通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再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各地、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师生了解此次奖、助学金政策调整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二、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管理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要求,规范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3%的资助面、平均每生每学年5000元的标准,国家助学金按照16%的资助面、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分别确定名额和金额。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校根

据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并对国家需要

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财政和人社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将奖、助学金下达到有关学校。各技

工院校要尽快启动评选工作,确保在2012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将

奖、助学金直接打到有关学生银行卡中。

四、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奖、助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接受财政、人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学校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在2013131日前将2012年技

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2012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联系人:郭毅,电话:025-8327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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