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1-07
浏览次数:1360
泰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原处长乔爱宝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9年期间,乔爱宝先后7次在春节前违规收受辖区内学校以拜年为名所送礼品,包括超市购物卡9000元、飞天茅台酒3箱、五粮液酒1箱。2020年9月,乔爱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扬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主任刘靖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刘靖在担任扬州市体彩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为规避上级主管部门规范发放津补贴的相关规定,与时任体彩中心副主任宋捷商议决定,套取现金22.7万元,给中心4名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刘靖、宋捷分别领取7.5万元、4.7万元。2020年7月,刘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同年11月,宋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范铭宏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9年,范铭宏在担任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等职务期间,先后6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并收受礼金,其中5次每次收受人民币1万元、1次收受美金0.2万元。范铭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范铭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刚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3年起,刘刚在先后担任县计生局局长、卫计委主任、卫健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借用下属卫计中心主任高某私家车长达7年未支付费用,且车辆的保险、保养、年检等费用仍由高某承担,直至组织调查其相关问题时才退还车辆。2020年2月,宿迁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款物问题专项整治”,刘刚对上述情况隐瞒不报。2020年11月,刘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刘卿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6月,刘卿打电话让街道下属企业负责人钱某(另案处理)在酒店安排龙虾宴用于私人宴请,费用3432元由钱某结账,并拆分为4张发票在其任职企业公款报销以逃避监管。2020年1月,上级巡察组向刘卿了解此问题时,刘卿未如实说明上述情况。2020年8月,刘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