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违规吃喝是“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社会关注,群众痛恨,在全面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这一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酒风”不减、积习难改,在党的十九大后依然顶风违规违纪,甚至产生严重后果。为强化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效应,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规吃喝问题典型案件如下:

1、宝应县望直港镇蛤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志松等人违规吃喝问题。20184月,朱志松与该村主办会计梁云、民兵营长朱定军以及镇国土资源所党支部副书记许立军、办事员高健等人,一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蛤拖村某粮油加工厂老板朱某安排的宴请。此外,朱志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朱志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立军、高健、梁云和朱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高邮市殡仪馆原党支部书记、副馆长(主持工作)陈建民等人违规吃喝问题。20176月至11月期间,陈建民与该馆副馆长梁海燕、工会主席杨庆标等人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此外,陈建民还存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超市购物卡等问题。陈建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梁海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庆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3、国营扬州市江都区粮食原种场党总支副书记、副场长(主持工作)杜斌违规吃喝问题。201811月,杜斌为收取田亩承包金和船厂租金,在邵伯镇某酒店宴请承包大户石某及船厂老板周某等人,消费3150元(含烟酒费用),经杜斌审批后在原种场集体账户中报支。杜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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