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标准
 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需符合以下标准:
   1、从事技工教育8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还需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被评定为市级或学校专业带头人。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年为优秀,承担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班级或部门工作受到学校及以上表彰。
   3、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校内或更大范围推广。
   4、专业课教师达到一体化教师要求,并积极承担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文化基础理论课教师,在搞好本学科教学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
   5、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具备运用信息技术能力,近五年开设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学术业务讲座二次以上。
   6、完成规定教学课时,所任教课程学期总评成绩及格率95%以上,指导学生或教师本人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市级前三名或省级前六名及以上名次。
   7、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一项,成果通过鉴定;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二篇以上,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从事产品研发、教具开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积极开展师资培训,近五年成功培养二名以上青年教师,或在市级以上师资培训班担任主讲教师,或承担企业技师培训任务。
   9、主动参加培训任务,近五年每年达到规定学时,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参加生产实践不少于2个月,其中到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月。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79号  邮编:225002
电话:0514-87889309  
版权所有: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 2022    网站备案:苏ICP备090653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