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督导工作,健全、落实和完善第三方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第三方督导工作制度。
一、总则
根据《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扬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等文件精神,我校通过开展第三方督导工作,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增强我校的吸引力和教育实力。
二、组织机构
我校第三方督导工作直接对校长负责并接受校教研督导室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实施分别由校教研督导室和系(部)督导组组织安排和配合执行。
三、人员聘任
我校聘请校外兼职督导员承担学校的第三方督导工作,分别由行业协会或校企合作单位的行业专家,高校有关专业教师,以及在校生家长代表等组成。兼职督导员的聘任由校教研督导室确定,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校督导处同意,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校教研督导室负责聘请高校有关专业教师,主要是由本市或省内外高校中,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扎实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系(部)督导组负责聘请来自行业协会、或企业的行业专家、能工巧匠等,要求至少具有相关行业5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至少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系(部)督导组还负责聘请各系(部)在校生家长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协助做好第三方督导工作。要求在校生家长认真负责,热心职业教育事业,能够有时间保证参与学校督导工作。
四、工作职责
第三方督导的主要职能是督教、督学、督管,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真实、客观、公平、专业和全面的评价,及时发现教育教学诸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为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和咨询。
第三方督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督导工作。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听课记录、指导记录、教学检查记录。每学期结束时,要将所有督导材料交校督导处存档。
五、工作内容
第三方督导着重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技能鉴定、实习就业等环节,以第三方的身份全面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协助学校领导及校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评价和指导。每年至少参与一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对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职业资格考证、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指导,参与课题研究和精品课程建设的评价等工作。
3、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4、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
5、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6、校企合作单位负责对实习生和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实践能力、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素质、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的评价。
7、配合学校督导处做好其他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8、负责学校教育管理方面的督导工作,包括对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对班主任工作(思想工作细致、处事公平公正,关爱和尊重学生、师生关系融洽)的评价。
9、负责学校育人环境的督导,包括校园秩序、治安安全状况、校容校貌、校风、学风、班风、校园文化氛围的评价等。
10、负责学校其它服务的督导,包括学生宿舍和教室条件、后勤维修服务和食堂膳食服务、文体娱乐设施服务、医疗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及洗、浴、商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评价等。
六、待遇及保障措施
1、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兼职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兼职督导员开展工作。
七、其他
1、被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如对兼职督导员的工作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督导处提出申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督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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