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在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老师范围及职责
值班老师由学校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担任;值班期间,主要检查和维护学生的晚自习安定和安全工作。
二、值班时间
周日至周五晚上19 : 00~20 : 50。
三、值班地点
教学楼、实训楼和综合楼等相关楼层教室。
四、值班要求
1、值班教师必须按时到校,并到教学值班处签到,教务处负责汇总。
2、各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总值班请假,并向教学值班通报,同时要安排好替班人员。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在楼层进行巡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当周总值班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值班期内的重要和重大事项。
5、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津贴发放
值班老师每次值班费为15元,经考核后,对值班老师的费用进行相应的奖惩。
六、考核办法
1、值班期间,不能准时到岗,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分。
2、值班期间不能控制好所在区域班级电视开、关任务者,每次扣2分。
3、值班期间不能督促区域内班级及时清理卫生垃圾按每个班级2分扣除,不能督促学生对所在楼层过道垃圾清理者每次扣5分。
4、不能维持好班级秩序者按每次扣10分。
5、对区域内班级在晚自习期间有学生无故离开班级者,每次扣2分。
6、值班期间擅自离开值班岗位者,每次扣10分。
7、晚自习结束之后,发现值班老师所在范围内班级有未关灯的现象,每次扣5分。
8、由教学值班老师汇同副总值班共同考核。
9、每扣1分,从值班津贴中扣1元钱。
10、本制度从2012年4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