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的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因此,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班认真参照执行。

一、晚自习时间、参加对象

1、晚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晚自习时间为 19:00~20:50(课间正常休息)。其中,第一节课收看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第二节课进行复习、预习,并完成相关作业(学校统一安排除外)。

2、全体住校学生均需参加晚自习。

二、晚自习考核要求

1、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人次,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各班应出勤人数由学生处提供,并提供各班晚自习名单。

2、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拖鞋、背心、吊带、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3、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班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4、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技能训练、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勤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5、晚自习第一节课未看新闻联播节目或看其他节目的班级(学校统一安排除外),每次扣10分。

6、晚自习第二节课开电视的班级每次扣5分。

7、晚自习玩手机、电脑打游戏的学生扣2分/人次。

8、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能正常自习,大声喧哗的班级,视情节扣10~20分。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 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2、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学楼内走道、教室内等场所大声喧哗、吵闹。

3、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班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

四、检查评比要求

1、楼层值班人员每天负责对各班级的晚自习考核,在考核中务必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进行晚自习检查评比。

2、在对晚自习进行检查时,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评分说明(检查表上已附)进行检查与评分;教务处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表现较好的班级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班级、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晚自习考核结果作为班级考核和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为便于检查,各班考勤人员须在 18 :50 前于黑板上右侧注明该班详细出勤情况(实到数、应到数,请假者、缺席者等人的姓名)。

4、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班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五、其他相关说明与要求

1、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如班级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5~20 分。

2、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扣分。

3、本制度从2012年4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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