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支部、各部门:

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苏安监党﹝2016﹞45号)安排部署,现将我校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教育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从杨栋梁、张成祥、贺爱民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受到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强化党的意识,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崇高道德追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严守纪律底线,做合格共产党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参加人员

校属全体党员干部。

三、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两个阶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第一阶段。8至9月份,不少于3天时间,其中一天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各支部结合自身实际,自助安排时间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通过采取支部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题辅导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各项决定决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组织廉政建设工作自查。各支部要着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情况,盯住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对暴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各支部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观看省局“读廉、颂廉、思廉”演讲比赛视频、开展廉政征文、廉政主题班会、廉政黑板报评比、开展廉政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学校廉政展室、网站、校园展板、微信等平台开展廉政教育,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文化氛围。

(二)第二阶段。11至12月份,不少于3天时间。

各支部要扎实开展以下两项活动:一是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活动。按照省局党组《廉政谈话制度》和《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约谈活动,学校分管领导、支部书记与重点部门主要领导约谈、部门领导与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约谈,听取约谈对象廉政情况汇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人廉洁自律、党纪党规教育等内容,深入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或部门领导干部要积极上廉政党课,加强反腐倡廉的日常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二是开好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各支部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找出的问题,开好年底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党纪党规情况等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增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共同把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学校纪检监察室将适时组织检查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二)丰富教育形式。各支部要联系实际,制定教育计划,体现自身特色,选准、用好警示教育的材料,创新活动形式,拓展警示教育的渠道和阵地,营造浓厚氛围,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融入各部门中心工作中,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通盘考虑,科学安排,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请各支部于12月9日之前,将“警示教育周”活动总结书面报校纪检监察室。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党委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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