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局反腐倡廉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支部、各部门。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是指依照扬州生活科技学校职责,重点围绕人事工作、财务管理、物质采购、工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权,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控措施,防控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分类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防控重点。在全面排查、普遍防控的基础上,强化对人事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权力行使过程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三)注重工作实效。从学校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出发,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廉政风险发生的原因,从制度、教育、监督、评估入手,采取有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与深化校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相结合,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教学、学管、后勤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 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对领导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师德师风等内容管理权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二)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以岗位为基础,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点、集体研究定等方式,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

重点从以下权力运行中查找存在的风险点:

1.领导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师德师风、出国(境)培训考察、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内部管理权存在的廉政风险;

2.在职权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核准后的权力清单,查找科室在工作流程、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纪律处分条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三重一大”,分析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潜在廉政风险。

(三)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权利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的确定由排查人员对照风险等级标准,逐一确定。风险点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原则上,对拥有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权利的工作岗位,确定为一级风险点;对具有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岗位,确定为二级廉政风险点;对没有教学任务,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岗位,确定为三级风险点,均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四)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汇总,按照风险类别、风险部位、风险人群、风险等级和风险防控责任人等编制风险目录,建立廉政风险库。并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在个人制定防控措施的同时,以科室为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各类风险点的成因和潜在隐患,并以岗位和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及工作流程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逐项环节研究制定防控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

(五)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学校“5+x+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建设要求,围绕工作的重点和环节,加强工作规范。对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职权,科学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在运行流程图上逐一进行标注警示,将办理事项的法定环节和步骤,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办理人员,明确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做到流程清晰、权责明确。

(六)加强廉政风险教育。把加强廉政风险教育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始终。结合警示教育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月等活动,深化岗位廉政教育,注重提高教育针对性,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从容易发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等环节入手,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教师道德、法制纪律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防控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七)坚持动态管理。根据经常性的风险排查制度,对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以及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坚持查控结合、动态管理。每年五月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月”和八月份“警示教育周”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和防控情况对照检查,及时调整和补充廉政风险库。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等渠道,广泛收集干部职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廉政风险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整、职责职能的变更、人员变动、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分析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

(八)实施预警处置。注重抓早抓小,定期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人员勤政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年底,对科室成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认真研究分析考核结果,做好点评和个别提醒谈话,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

(九)检查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学校纪检监察室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督促存在的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科室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

第六条 实施要求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行由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们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党委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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