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个人风采的舞台,校学生处(团委)决定举办我校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要求
参赛对象:凡在校在读全日制学生,有歌唱爱好的,均可报名参赛。
歌曲要求:每位参赛者可自选思想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歌唱祖国等相关歌曲参加比赛。
二、活动流程
1、初赛:各班在5月13日前自行组织初赛选出1~2个选手进入复赛,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人,并在5月13日前将参赛选手姓名+歌曲名称,上报各系团总支书记处。
2、复赛:5月16日在综合楼三楼活动中心进行烹饪旅游系复赛,5月18日进行机电信息系复赛。各系选出10名选手参加决赛。
3、决赛:5月25日由教工团总支组织进行决赛,各系团总支书记及特邀嘉宾担任评委。复赛选出20名同学进入决赛,从决赛中产生10名优秀者授予“校园十佳歌手”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品或奖状鼓励。
三、评分标准
演唱水平 (音准、节奏、语音、感情) 共80分
台 风 (仪表、形体、表达) 共20分
各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参赛选手要精选高雅歌曲参赛,并自备伴奏曲。
比赛时间若有改动,另行通知。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团委
二0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