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委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职责分工
1.纪委书记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校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命令以及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全校行风建设进行指导;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接待重要上访人员,阅处重要来信,组织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完成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员在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纪委书记的要求,研究、制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对部门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廉政建设以及廉政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命令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理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开展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调查;并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稿,承办本室形成文件的印发;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搞好信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关于请示报告
1.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特殊紧急情况,应边处理、边请示报告。
2.请示报告工作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直接领导外出时,应通过电话请示报告。遇有紧急情况,且无法第一时间联系直接领导时,可越级进行,但事后必须向直接领导汇报。
3.各项决策指示和工作应逐级下达,遇有校领导越级下达的指示时,必须报告直接领导,必要时应逐级报告所越过的各级领导。经批准直接报告的工作可越级请示报告。
4.请示报告工作应有准备,做到全面及时,条理清晰,言简意明。一般应根据情况提出拟办意见,遇有拟办意见与领导意图不一致时,应坚决执行领导指示要求。
5.对上级交办工作要按时限要求尽快完成。对校领导的批示、指示及交办事项,必须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对部门请示、报告的事宜,要及时答复。对已部署的工作要狠抓落实,加强跟踪问效。
三、关于公文处理
1.公文起草。应符合上级的指示要求,体现领导意图,力求简短、求实、准确、及时。严格按照国家公文起草要求拟制公文,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要保证公文起草质量,做到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恰当。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起草人负责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经协调后,部门意见仍无法一致时,报请校领导进行协调。公文呈送前,起草人要反复核对,做到准确无差错。
2.公文审核签发。以校名义印发公文送办公室审核后,呈纪委书记审核,报校长签发。以纪委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纪委书记签发。审核过程中需对公文内容作出重大修改、调整的,由起草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3.公文印制。已签发的公文应交办公室统一印制,以学校名义印发公文由校办编号、留存,以纪委名义印发公文也由校办负责编号、留存。
4.公文传递。自制公文邮送由起草人负责。外来公文收领由专人负责,收文、拟办、分送要做到当日文当日清,不得延时误事。严格按规定范围传阅公文,个人不得随意扣留和复印公文。除需进一步办理的公文外,应阅后立即归档。
5.公文存档。自制公文应将公文正本、底稿,连同办文单、发文单一并留存归档。外来公文应将公文正本和呈批处理单一并留存归档。
四、关于信访举报处置
1.信访受理。监察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登记制度,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传真和上级交办、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均应认真登记。登记应及时,一般应在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当日内(不含节假日)登记完毕,重要紧急的信访件应立即登记。登记应使用专用记录本,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晰。
2.信访呈阅。严格执行信访阅批制度,及时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呈送领导阅批。接收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上访时,应立即呈报,领导外出时,应电话口头请示。对已报呈领导阅批的信访件,承办人员要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及时掌握领导阅签情况。
3.信访办理。严格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件。属直接查办的,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属部门权限处理的,应立即转交,并及时进行跟踪、催办和督办。属业务工作信访应由学校其它部门处理的,立即移送校办公室。转交、移送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线索处置和查办情况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报批结案。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信访件,一般应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报请批准可再延长30日,但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经调查后,属举报不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属轻微违纪的,应及时约谈教育;属违纪问题的,应申请立案调查;属违法问题的,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信访件结案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对符合结案要求的,应及时报请校领导审批结案。
5.档案归档。按照“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办理归档工作,已办结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立卷,不得拖延积压。信访举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应随时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应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专柜存放,按档案管理规定借阅使用。
五、关于工作计划
1.为实现工作有序推进,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拟制工作计划应体现领导意图,必须切合实际。
2.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每月工作任务应明确落实到人。遇有重大、重点工作任务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年度工作计划报纪委书记批准。计划一经批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六、关于内部监督
1.为加强自身建设,在纪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按照上级监督下级,一级监督一级,纪委书记接受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纪检监察员即是监督的实施者,也是被监督的对象。
2.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3.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定期谈话提醒、定期汇报思想和述职述廉等党内生活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学期与党员谈心一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外出超过三个月的,返回时向党支部作出口头或书面专题汇报。外出超过一年的,每学期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员向党支部报告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制订改正措施。
4.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过程的监督。实行案件两人以上调查初核制度。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的责任,相互监督制约。
5.加强因公外出活动的监督,实行外出情况“双报告”制度。因公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直接领导报告在外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同时还要汇报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6.发现纪检监察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应主动上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立即上报。
7.接到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时,应立即登记呈送纪委书记,个人不得将材料私自扣压、转交被举报人,不得将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
8.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经纪委书记批准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核实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不报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关于内部会议
1.纪检监察工作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校长办公会后进行。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上学期工作,研究布置本学期工作。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内容、形成意见做到详细记录。
八、关于档案管理
1.建立年度立卷归档制度。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等资料,均应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上年度的文件资料,应在次年三月前完成立卷归档。
2.档案收集。纪检监察人员在年终时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分别形成永久保留和定期保留的纸制和电子归档材料。文书材料要收集完整,来文和发文,批复和请示,正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转发件和原件应放在一起组卷存档。重要录音、录像、资料片、照片也应立卷归档。跨年度办理的文件,一般放在结束的一年立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年度档案资料编印和光盘刻录。
3.档案借阅。根据档案机密程度和使用范围,履行审批、登记、签字和清点手续。涉密资料阅后立即归还,个人不得过夜留存。一般性资料个人保管不得超过2天。严禁在档案上增添、划圈和涂改,不得抽出、拆散和擅自复印。
4.档案清退销毁。通过校办下发的涉密文件阅后立即清退,非涉密文件半年清退一次。外单位直接邮送至纪检室的文件,统一保存在监察室,如需清退交校室办理。销毁文件统一交校办办理,严禁私自销毁文件。销毁定期保留档案按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进行,严禁销毁永久保留档案。
九、关于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校办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2.建立使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印发公文凭有签发领导同意意见的办文单使用印章外,其他事宜均应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报请纪委书记以上领导批准。批准领导应在使用登记上填写意见并签名。
3.建立使用印章登记制度,使用情况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缘由、使用时间、印章名称、盖章数量、领导批示、经办人签字等。
4.因公务活动需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的,报请纪委书记以上领导同意,开具制式介绍信、证明信。批准领导需在存根联签字,方可用印。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批准领导应在印章使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后方可用印,并在公务活动完毕后说明情况,办理补填手续。
5.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用印申请和用印文件内容,确保两者内容相符一致。严禁在除介绍信外其他空白凭证和纸张上用印。严禁携带印章外出。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移交印章的,应履行交接手续。
十、关于礼金礼品管理
1.收交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礼金”)和金银制品、工艺品、收藏品、服装饰品、烟酒等物品(以下简称“礼品”)的登记和保管处理应分别指派人员负责,责任到人。
2.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所有收交的礼金礼品均应登记造册,集中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认真履行交接手续。个人上交礼金礼品时须填写《礼金礼品登记表》,纪检监察室礼金礼品管理人员负责受理并出具《礼金礼品上交凭证》。向外单位和部门移送礼金礼品时,应要求接收单位和部门应开具收据。
4.建立处置审批制度。上交礼金礼品的处置必须报请纪委书记批准。严格依纪依规处置礼金礼品,现金(含外币)一律上交财劳科,即收即交,由财劳科负责上缴“510”廉政账户。其它种类礼金礼品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处理,购物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以及金银制品、收藏品等贵重物品委托省局处理。适宜办公用的物品,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入账后留校使用。
5.建立处置档案。礼金礼品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书资料应收集整理归档,列入永久保留档案。
十一、关于保密工作
1.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打听、了解职责范围以外的案件情况;严禁在公共场所、亲友面前谈论和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案件内容;严禁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举报人情况,或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内容;严禁透露未公开的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3.严格涉密资料、信息管理。递送涉密资料必须通过机要渠道。严禁上互联网计算机存储、传递涉密资料和信息。严禁因私外出时携带涉密资料。严禁私自翻印、复印涉密资料。因公外出携带、翻印和复印涉密资料,必须经纪检组长批准。在涉密材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防止丢失。
4.严格执行新闻、网络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向报社、电台、网络微博等媒体投递新闻稿件,必须由纪委书记以上领导审定。
十二、关于请销假
1.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事后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在批准假期内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向相应领导续假。
3.请假按学校纪律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4.因公、因私外出离开扬州,要主动报告去向,离开原因,何时返回。以便领导及时掌握人、事动态,调配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