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根据省局苏安监纪〔2014〕1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采取有力举措,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把严格执行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规定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增强纪律观念,党员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利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等;
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5.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
6.严禁公车私用或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
7.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七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执行“七个严禁”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学校设定举报电话,号码为:0514-80827775。
二〇一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