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纪委及省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纪委及省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省纪委及省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纪发〔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节日廉政教育。各支部和各部门节前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廉政准则》以及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学习省纪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局《节假日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纪律规定》,使每个同志都明确具体要求和各项规定,增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紧密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廉政从政的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学校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严起,带头执行相关规定,既要管好部属,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以模范行动促进作风建设。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带头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部门将做好跟踪督查,通过廉政监督电话、邮箱、群众信访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学校举报电话:0514-80827775。
附件:
1.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3.省纪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4.省局《节假日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纪律规定》
中共扬州生活科技学校纪委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
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附件2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刷
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附件3
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
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纪发〔2013〕9号
各市纪委、监察局,省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级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廉政准则》等法规,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增强教育效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苏办发〔2013〕28号),聚焦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组织专项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以下问题的监督检查: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问题查纠。各地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回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两节”期间查处案件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将适时开展抽查。
各地各部门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监察厅
2013年12月2日
附件4
省局节假日党风廉政建设十项纪律规定
全局各级党政组织和全体公务(公职)人员在节假日期间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监管监察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所属单位和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支付凭证和礼品。
2、严禁参加由监管监察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所属单位和人员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
4、严禁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
5、严禁用公款送礼、大吃大喝和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严禁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之间相互送礼、相互吃请。
7、严禁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参与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
8、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娱乐活动。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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