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活科技学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生活科技学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项目

编号:SHKJXC(2025)003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苏价服[2014]383号)规定标准的80%。

采购需求:为本校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项目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三年。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项目需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说明: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接到开始工作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应的咨询报告。

供应商人员责任:

1、依法依规进行编制工作,对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编制工作的机会承揽业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2、凡与所编制项目或相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其编制结果将不予确认。

3、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督导及业务复核,在编制过程中保持有效沟通与交流,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4、按照国家相关编制准则及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实施编制,并对所提交编制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5、编制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移交编制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文档资料,并对自身电脑存储的相关资料进行妥善处理。

编制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苏建价 (2014) 448 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附件 (苏建函价 (2019) 178 号文);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 24 号文);

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公告文件》 (2019) 第 19 号文执行相关费率;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 16 号;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8、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相关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注:服务期间国家及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执行。

(二)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由采购人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响应内容的落实情况,主要对成交单位所承诺的人员等必备条件检查落实情况。若成交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或其承诺,并在采购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做整改的,则采购单位将可以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规范、规程等进行服务。

3、成交人应按期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

4、成交人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期间其人员的人身安全、仪器设备的使用正常及其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

5、未经甲方许可,不允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以第三方服务机构名义执行服务,或有转包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刻终止合同。

6、本项目报价应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包干费率,已包含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人员劳务、管理、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7、本项目由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咨询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文件组成

(一)基本要求

1、报价函(格式自拟,须包含报价下浮比率并盖章)

2、供应商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需提供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要求

1、行业资质: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已按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备案。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的有效网页截图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需显示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业绩经验: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3项单项类似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的业绩并附上对应业绩的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能清晰显示合同双方、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或项目规模、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

(三)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

1.报名文件:报名确认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 月 4 日17:00。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 月 9 日10:00。

4.监督联系方式:赵老师 0514-80827787

5.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0827798 /18817266838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