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校属各支部: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90号)转发你们,请各支部于近期组织支部所属部门全体教职工学习,并认真领会规定精神,予以贯彻执行。

 

组织人事科

2012年11月8日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