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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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支部: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90号)转发你们,请各支部于近期组织支部所属部门全体教职工学习,并认真领会规定精神,予以贯彻执行。
组织人事科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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