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1年—2023年结算审计服务 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1年—2023年结算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年11月22 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KJXX-20211102号
2.项目名称:扬州生活科技学校2021年—2023年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5.最高限价:苏价服[2014]383号标准的八折,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因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需要,需向社会公开招标提供审计服务的机构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服务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胡亚威
四、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开标室。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开标室。
五、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亚威
电话:0514-87986776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单位: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联系人:芮老师
电话:0514-80827798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79号
六、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请在公告期限内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购买。购买时携带供应商介绍信原件(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招标。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已报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代理公司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公司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及与之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应使用邮寄递交方式参加本项目开评标;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 1 人。进场后的投标人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健康码(绿色)。
(4)其他选择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相关人员,须持本人行程码、健康码(有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另需提供有效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核对无误及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出台,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执行)。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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