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16楼实训室装饰工程磋商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生活科技学校的委托,就其扬州生活科技学校16楼实训室装饰工程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生活科技学校16楼实训室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SWCGDLC-20200505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 86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2-2020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0年2月-2020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在建工程,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2: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2: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叶伟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2: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伟

电话:0514-82129113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14-80827798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79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2: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凭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条。磋商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97318692@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1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25 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5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