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支部: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两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省局实施办法,弘扬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现就节日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结合“两学一做”和“警示教育周”活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规定。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以及各种变相的违规行为。广大教师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学校有关要求,自觉做到“六个严禁”,树立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严守纪律红线,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三、强化执纪问责。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就中秋节、国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追究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风清气正。

学校纪检室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将严格执纪,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80827775。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纪委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