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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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学校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有序,现就中层干部外出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层干部离开本市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向学校党政办公室预先书面报告(寒暑假除外)。
二、同科室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三、外出报告时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四、外出报告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政办报送。
五、中层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及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六、外出归来后及时向党政办销假。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外出报告工作,学校党政办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党政办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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