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清明节扫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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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现将清明节祭扫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3日上午6:50在东操场集中,7:00准时出发。
二、活动地点:扬州革命烈士陵园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具体要求:
1、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班主任在祭扫活动期间必须做到全程管理,全体师生一律步行。
(1)出发及返回要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如有异常,要马上派人寻找并向校学生处和相应系领导报告。
(2)各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活动分组工作,8-10人一组,指定好活动组组长,明确活动期间组长的管理职责,要求组长带好组员,按规定活动,在规定地点准时集合。
(3)活动期间组长、班主任、系领导要加强巡视,发现不安全的行为及时教育阻止。
2、学生处、保卫科工作人员在祭扫途中进行巡查、监督,安排专人协助班主任引导学生安全通过交通要道、十字路口。
3、在清明祭扫活动中,如果学生有头痛脑热轻微病状,由校医及时进行处置;如遇其他突发性事件,及时拨打相应急救电话,并向校学生处和相应系领导报告。
4、班主任须认真对学生加强安全、文明、纪律教育,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先,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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